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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和要求

发布时间:2013-5-10 15:15:47
香港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来说,在公司章程中,会对董事会的权力和会议程序等问题作详细规定。柠檬会计特地整理了部分关于董事人数、任职资格、权利和责任的相关法律条纹说明,力求使您更加准确的理解香港公司董事在香港公司运作中的重要作用。

■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543条规定,公众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最新需要委任两位董事;而私人公司最少要委任一位公司董事。


公司可以委任法人为其董事,但在此种情况下,最少也需要有一位自然人董事。(《公司条例》第457条)


■ 香港公司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决定,但一定不能少于一名董事。若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余下的董事有权行使其在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权力而增加董事人数,也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以增加董事人数。 

■ 香港公司董事的会议通知
香港《公司条例》的条款和附表1表格A均没有规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日期。公司可以自行在其章程细节中作出明确规定。另外,有的公司会在其章程细则中明文规定不必发送通知给不在香港的董事。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只有两名董事,会议通知就要送达每位董事。

■ 香港公司董事的权力
公司章程细则一般都明确赋予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权力,但股东大会通常保留某些权力,例如决定董事的薪酬等。由于股东大会已把管理权限交给董事会,因此就不能随意取消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作的决定。总体来说,公司的董事具有下列权利:

1、支付公司的发起、组建、创办及注册之前的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与开支。
2、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价格,并通常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为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有权取得的任何财产、权利或特权。
3、聘用、解雇公司员工或予以停职,决定及变动员工的薪金或酬金。
4、对于公司或其高管人员提起的或者向公司或其高管人员提起的,或以其他形式涉及公司事务的任何法律诉讼,均有权提起、处理、进行辩护、和解或放弃;有权达成和解并留下一定时间,以便支付或清偿任何到期债务以及公司提起或者向公司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要求。
5、将公司提起的或者向公司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要求提交仲裁,遵守并履行裁决。
6、对公司收到的应收款项及索偿与要求款项出具收据,并予以免除及进行其他解除。
7、依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投资、贷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并不定期地变更或兑现该等投资。
8、代表公司借入款项,以及质押、按揭、抵押公司的任何财产。
9、为公司开立与董事之间的往来账户,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件及条款给公司垫款,该等垫款可收取利息或不收取利息。
10、在董事会认为有利于公司、或同上述任何事项有关的情况下或者出于公司其他目的,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进行谈判、订立合约、撤销及更改合约,执行和实施一切行为、行动与事务。
11、从任何特定业务或交易所得的利润中抽取佣金给予任何董事、高管人员或公司雇用的其他人士,佣金应视作公司经营费用的一部分;支付佣金及发放津贴可利用公司一般利润的一部分或以其他形式、给向公司介绍业务、推动或服务于公司利益的任何人。
12、出售、改善、管理、交换、租赁、出租、按揭或利用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土地、财产、权利及特权。
13、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和目的,利用、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储备金。
14、以为了公司利益而产生个人责任的任何董事或其他人士为受益人,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签署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公司财产现在或将来、按揭文件,任何此等按揭文件可包括出售权以及约定的其他权利、承诺及条款。
15、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不时为管理公司海外事务做好准备,具体包括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件委任任何人为公司的代理人,赋予其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权力包括转委托权、。
16、不时制定,更改或废除规章及附则以便规范公司业务、高管人员及员工。
17、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将本章程细则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权力委托给其他董事或其他人。

■ 香港公司董事的变更
根据《公司条例》第462条规定,无论董事的任职是否到期,公司成员会议都可以决定对公司改名董事是否进行免职或变更。在公司成员对公司董事进行免职之后,应以特点格式的文件,通知公司注册处。

同时,公司董事也可以随时辞去其职务,须依据《公司条例》第645条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进行申报。

■ 香港公司董事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注册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公司商业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法团成立文件(NC1)或公司最新的周年申报表(AR1)(扫描件或复印件)
4、公司英文章程(扫描件或复印件)
5、新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备注:一般需要3-5工作日完成公司董事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