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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最近七年的税率统计

发布时间:2013-11-18 12:23:19

香港公司近年来的利得税税率在逐步下调。据香港政府公报,政府将来打算把利得税的缴税比例由当前的16.5%逐步下调至16%,该比例在全球来说都具有较大的竞争力。下列表格是香港公司和自然人最近7年的税率一览表:


■ 适用于香港法团的税率

课税年度

税率

2008/09及其后 ()

16.5%

2003/04 2007/08 ()

17.5%

2002/03

16%

(1) 2012/1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 2011/1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3) 2007/0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5,000元为上限。


■ 适用于香港法团以外的业务的税率


课税年度

税率

2008/09及其后 ()

15%

2004/05 2007/08 ()

16%

2003/04

15.5%

2002/03

15%

(1) 2012/1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 2011/1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3) 2007/0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5,000元为上限。


■ 适用于非居港的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演出的扣存款项

香港付款人须为清缴非居港的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演出的税款而扣存以下款项:

1、直接安排演出

课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项

2008/09及其后 ()

15%

总款额的10%

2004/05 2007/08 ()

16%

总款额的10.67%

2003/04

15.5%

总款额的10.33%

2002/03

15%

总款额的10%

 

2、经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该代理人为个别人士或合伙人士

课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项

2008/09及其后 ()

15%

总款额的10%

2004/05 2007/08 ()

16%

总款额的10.67%

2003/04

15.5%

总款额的10.33%

2002/03

15%

总款额的10%

 

3、经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该代理人为法团代理人或法团

课税年度

税率

扣存款项

2008/09及其后 ()

16.5%

总款额的11%

2003/04 2007/08 ()

17.5%

总款额的11.67%

2002/03

16%

总款额的10.67%

(1) 2012/13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 2011/1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3) 2007/0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5,000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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