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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11-24 17:23:05

深圳一般纳税人跨区域变更经营地址,工商方面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申请到新的营业执照以后还牵涉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复核和防伪税控的重新发行的问题。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较为复杂,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下。

 

■ 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10〕75号)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税务登记变更,其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后,税务机关予以办理资格迁移手续。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迁入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发售和金税卡等税控设备的发行事项。

(三)迁入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迁入后20天内,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复核的主要内容:经营场所是否与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资料一致。

(四)复核结果正常的,继续维持其原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纳税人)资格,纳税人原辅导期限不变。复核结果异常的,符合转入辅导期管理或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的,按转入辅导期或暂停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

 

■ 跨区迁移一般纳税人国税方面需要办理业务及流程

一、纳税人于原税务机关办理迁出后需办理在新生产经营地址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复核。

一般纳税人资格重新核定资料:

1、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和《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核查情况表

2、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属该类型的企业须提供)

4、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属该类型的企业须提供)

流程:

1、准备好上述的资料到文书登记窗口办理,受理成功后当场领取一张受理回执单

2、管理科管理员会联系企业看场地,具体看场地的时间由管理员排期;

3、管理员看完场地后的三到五个工作日凭该回执单再到文书登记窗口领取核定结果。 

注:必须领取到“一般纳税人资格重新核定”的结果后才可办理下面的步骤。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重新核定提供下面的资料:

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通知书)》 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购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重新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结果,然后找税管员审批(请跟管理员说清楚为跨区迁入企业需走纸质票种核定审批流程),审批后会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通知书)》盖章或签名(两份都需盖章)。


三、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流程:

1、纳税人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一份和重新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结果,在办事服务厅金税工程岗进行档案登记;

2、持迁出地的税务机关填写的更换税控设备的证明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通知书)》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金税卡、IC卡 、读卡器以及重新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结果等8种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金税工程发行。   


四、迁入后第一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购票员航天培训证复印件 、IC卡、《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通知书)》一份、发票验旧供新表(办税大厅领表柜领取,填写表头,盖公章)、发票领购本(之前有购买过发票的必须要提供,没有购买过发票的话会在发票窗口当场发放)以及重新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结果 8种资料到发票窗口购买发票。


■ 温馨提示

“一般纳税人跨区迁入”或“变更纳税人名称”的后续流程较为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办理,以免办理过程中出现疏漏延误您办理手续或导致申请不成功,如有疑问或需要请咨询柠檬会计免费热线:400-605-2001,或直接联系在线客服人员。


“一般纳税人跨区迁入”或“变更纳税人名称”的后续流程较为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办理,以免办理过程中出现疏漏延误您办理手续或导致申请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