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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品条形码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6 15:43:55

■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如何办理手续?

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都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 企业申办商品条码是否必须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不必。申请人到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理即可。若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柠檬会计的服务电话400-605-2001。

 

■ 本企业申请注册条码,由A企业代本企业汇款注册费,需要什么证明?

需A汇款企业出示代汇款证明,盖A企业公章,一并附在注册申请资料上报。

 申请注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申请表,此表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索取,也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在线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注册的详细流程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7000-690或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咨询。

 

■ 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相关的延用手续请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编码分支机构联系电话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7000-690进行查询。

 

■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系统成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办理续展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续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缴纳系统维护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 编制商品条码应遵循什么原则?

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编制商品条码应遵守的原则包括:唯一性原则、无含义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 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条码是总公司注册申请的,后来申请了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是否需要为已有商品条码的产品重新印制条码?

根据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原则,一般不需要为这些产品制作新的条码。

 

■ 商品条码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不建议企业为产品的商品条码与分类建立联系,建议编制商品条码时尽量采用无含义的流水号方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编码空间。


■ 系统成员何时来参加续展?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 商品的净重、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条码?

商品在净重、数量、规格等方面发生变化,会影响商品货架标签,应为变化后的商品分配新的条码。例如:一大袋总净重为400克的方便面由4小袋100克合装变为5小袋80克合装;时装的颜色和尺寸变化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修改商品货架标签,应分配新的条码。

 

■ “实物胶片”与“数字胶片”有什么区别?

系统成员在申请获得了厂商识别代码后,要将条码符号印在产品包装上往往要经过制作胶片和制版印刷的过程。传统的“实物胶片”质量好、精度高,但保存不当易损坏、制作时间较“数字胶片”长,传递方式单一。随着技术的进步,现在以数字文件形式的“数字胶片”已经被广泛应用,其特点是制作周期短、传递方式多样,能够满足各种制版印刷的需要。

 

■ 办理制作“实物胶片”及“数字胶片”的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制作胶片的手续,具体如下:

1)正确填写“胶片制作订单”上的内容,如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缴纳制作费用。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哪里检测条码印刷小样?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

 

■ 能使用条码识读设备检测条码吗?

条码识读设备不是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功能。

 

■ 我想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能尽快为我分配这批新产品的代码吗?

首先,当您需要给产品分配全球惟一的代码时,您必须拥有一个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然后,根据该厂商识别代码,由您自己负责在允许的编码范围内为您每一个产品分配一个惟一的产品标识代码。

 

■ 为使产品包装上的条码更有效识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条码符号的质量不低于1.5/06/670。但由于商品包装、储运、装卸等过程中容易损毁商品条码,使质量级别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2)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

3)在产品包装上要保证条码符号不被封条、包装带、标签收缩包装上的褶子等遮挡。条码符号的任何部分被遮挡,都会影响条码的成功识读。

4)如果条码标签出现了折皱或标签边缘剥落,则应及时更换标签。

5)产品的外包装材料必须能遮盖包装内所装商品的条码。这样就排除了把包装内商品的条码当做整体包装产品条码的可能性。

 

■ 我能够在条码中为颜色或尺寸等信息进行编码吗?

EAN.UCC规范中指出:产品的不同变体(如:类型、尺寸等)应分配给一个单独的、惟一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 ANCC系统编码遵循无含义性原则。建议以无含义的流水号方式分配代码。产品的主要属性(如颜色、尺寸等)可通过相关的商品数据库反映出来。

 

■ 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

根据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件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 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现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 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应当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 我可以在北美以外的地区使用已申请的UPC码吗?

可以。EAN分配除美国和加拿大地区以外的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产品代码,美国和加拿大地区使用的产品代码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Uniform Code Council)分配。从编码的角度来讲,EAN与UPC代码是完全兼容的。在为13位的EAN代码设计的计算机文件中,只要在12位的UPC代码前增加一位前置零,EAN与UPC代码就实现了编码的惟一性。

 

■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数据字符、中间分隔符、数据字符、终止符和右侧空白区。

 

哪一家公司对此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就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如果这两个公司为委托生产的关系,则应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系统成员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通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

须通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在生产厂商被收购、合并前已生产的产品和存货,保留其原来的编码。

 

■ 同一商品条码是否可用在同种规格、同价销售的多种口味的食品上?

食品的口味不同,必然是配料不同,按照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规定,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所以不同口味的食品必须采用不同的商品条码。

 

■ UCC/EAN-128仅用于托盘吗?

不是。对物流单元的跟踪主要是对托盘的跟踪,这是UCC/EAN-128的一个主要应用。但是,UCC/EAN-128还被应用于供应链中 的许多其它应用中,包括贸易单元的标识、作为贸易单元非主要标识的附加信息的编码,如批号、生产日期以及最佳使用日期、可回收资产的跟踪及其它应用。

 

■ 商品的名称、品牌或说明改变后,需要为其印制新的条码符号吗?

应该为改变后的商品印制新的条码标识符号。品牌、产品名称或文字说明发生了变化,必须要通知贸易伙伴。如果这些信息不能被贸易伙伴有效地登记,可能会导致向消费者提供错误的零售商品信息。

 

■ 一种产品停止生产后,能否将其标识代码分配给其他产品使用呢?

一种产品停止生产后,自企业将最后一批产品发送之日起,至少48个月内不能将其标识代码分配给其他产品使用。根据产品的种类不同,这一期限有时会更长。

 

■ 什么是定长条码与非定长条码?

定长条码是指仅能表示固定字符个数的条码。非定长条码是指能表示可变字符个数的条码。例如:EAN-13条码是定长条码,EAN-128条码为非定长条码。

 

■ 什么是消费单元?

消费单元指零售包装,也就是消费者普遍购买的那种,区别于储运、物流单元。消费单元的编码结构一般就是EAN-13(EAN-8)等。

 

■ 本企业申请注册条码,由A企业代本企业汇款注册费,需要什么证明?

需A汇款企业出示代汇款证明,盖A企业公章,一并附在注册申请资料上报。

本企业已获得EAN厂商识别代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定货外方仍需要企业申请UPC,该企业是否还要申请UPC条码?

自2005年1月1日起,EAN系统与UPC系统兼容,并在全球范围内通用,没有特殊原因不必再申请UPC条码。

如何申请EAN-8缩短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首先申请企业必须是系统成员,同时填写缩短码申请表并提供商品外包装实物(或实物彩色复印件),第一次申请费用是400元加入费,以后再申请EAN-8缩短码,不需再交费。


■ 系统成员能否任意将其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 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种情况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商品条码吗?

按《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应在该产品上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使用委托人申请的商品条码。


■ 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什么证明文件?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是否代表商品的价格或说明?

不代表。零售商品标识代码(EAN/UCC-13,EAN/UCC-8,UCC-12)中的每一位数字均不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 我国的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条码有什么规定?

国内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 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称为分支机构)提供境外企业合法获得该条码使用权的证明(《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境外企业授权、委托该企业使用该条码号的证明,并在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 什么是参与方位置编码(GLN)?

参与方位置编码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检测条码印刷小样是否免费?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是免费的。但如果需要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则需缴纳100元的检测费。


■ EAN/UCC-13的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分配。


■ 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 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光笔、CCD扫描器、激光扫描枪、通道式扫描器等。


■ 一般的条码打印机是不是都能支持code39码?

一般打码机支持各种一维条码的打印,包括Code39码在内。


■ 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

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译码正确性、光学特性(包括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条码符号一致性、空白区宽度、放大系数、条高和印刷位置。


■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的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14258-2004 。


■ 什么是校验码?

校验码是位于条码最后一位的、从单元数据串的其他数字中计算出来的数字,用于检查数据的正确组成。


■ 条码左右两边的空白区域有什么作用?

条码左右的空白区域叫做空白区,是指位于条码符号最左(最右)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该区域的作用是为识读设备提供开始识读前及结束识读后的缓冲区域,该区域的宽度对于条码能否正确识读有着重要意义,是衡量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空白区宽度不够会导致条码符号不能识读,甚至误读。


■ 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可以调整吗?

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标准《商品条码》GB12904),其中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码高度越短识读越困难,所以应本着尽量保留高度的原则实施。


■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数据字符、中间分隔符、数据字符、终止符和右侧空白区。


■ 690、691、692、693有什么区别?

这些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简称GS1)分配给各成员编码组织的前缀码。我国的前缀码目前为690-695。需要说明的是,前缀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有关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


■ UPC—A/E中的A和E是什么意思?

UPC码有几个版本,UPC—A、UPC—E是其中两个版本,是目前比较常用的两个。UPC—A可以表示12位的数字,UPC-E是UPC-A的缩短版,8位数字。


■ EAN/UCC-14与ITF14之间有什么区别?

EAN/UCC-14是用于包含2个或2个以上具有相同标识代码的贸易项目的标识(也就是一般里面有多个单个产品的包装箱),指的是编码。ITF-14是一种条码(属于交叉25码),表示的是EAN/UCC-14的数据结构,指的是条码。


■ 什么是消费单元?

消费单元指零售包装,也就是消费者普遍购买的那种,区别于储运、物流单元。消费单元的编码结构一般就是EAN-13(EAN-8)等。


■ 什么是定长条码与非定长条码?

定长条码是指仅能表示固定字符个数的条码。非定长条码是指能表示可变字符个数的条码。例如:EAN-13条码是定长条码,EAN-128条码为非定长条码。


■ EAN/UCC-13和EAN-13是一样的么?

是不一样的。EAN/UCC-13是指13位的数据结构,EAN-13是表示该数据结构的一种条码符号,即通常所说的标准版商品条码。


■ 已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应怎样为其零售商品编制EAN-13代码?

EAN-13的代码结构由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厂商识别代码左起三位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给申请厂商的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商品条码编码唯一性原则自行分配,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校验位是用来校验编码正误的,一般不需要企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