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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公司不报税的后果

发布时间:2015-4-6 16:32:37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某些企业经营者财务意识淡薄,没有财务人员或未聘用像柠檬会计这样的专业财务代理机构,没有按期申报纳税缴纳税款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柠檬会计将结合实际探讨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及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 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之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

处罚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之二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

处罚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款征收管理规定,导致国家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还可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您免收中国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柠檬会计建议您按时、按章纳税!


■ 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之三
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


处罚手段:柠檬会计认为,申报不实与虚假申报的含义是一致的。针对纳税人的不实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偷税,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纳税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的规定,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对这类行为,不能按偷税进行处罚,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之四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处罚手段: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核税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区别纳税人是否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偷税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 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之五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手段:纳税人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纳税申报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税款征收的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追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并依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柠檬会计提醒您:不少企业经营者误以为企业未经营没有销售收入就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而没有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最终导致税务机关监控处罚。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领到税务登记证核定税种后的次月就需要申报纳税。聘用柠檬会计这样专业的财务代理公司为您解决报税的后顾之忧,保证您纳税申报及时准确,除代理记账外,柠檬会计还可以提供验资、会计报表年审、资产评估等代办业务,并可及时反馈客户最新财税政策信息,服务范围十分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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