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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5-4-6 16:59:22

每年1-5月深圳公司需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面对专业性的财税问题,您毋须为怎么申报烦恼。柠檬会计特地整理2015年深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供您参考。


 2014年深圳最新汇算清缴政策,欢迎您和柠檬会计联系获取更丰富的资讯。


■ 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13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均应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期需要准备些什么?
有财产损失、税收优惠等企业需提前进行审批、备案事项。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是什么?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1.1—5.31,遇节假日顺延,税务机关将发布顺延通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 如何弥补或抵缴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1、汇算清缴公告;
2、会计报表;
3、鉴证报告。

 

■ 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和最新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申报前企业应关注和熟悉以下国家税务机关颁布的规定和通告: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4、国税函〔2010〕79号;
5、国税发〔2005〕136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告);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第25号公告);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年第5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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