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规定:
根据深地税告[2013]8号文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零散税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款个人所得税代征规定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