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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后购入的小汽车,请问适用税率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3-12-30 23:16:23
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时。(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