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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香港协会和社团

发布时间:2013-7-1 11:35:08
■ 在中国大陆成立社团的规定
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大陆设立法定社团或协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由此可见,在中国大陆设立社团要求之高,门槛之高非普通团体所能承受。更重要是在中国成立社团,实行“审批制”,即使条件完全符合社团的要求,民政部门也完全存在不予批复的可能性。所以,在中国成立的社团,一般来说均具有官方背景,普通民众的申请一般较难获得审批。

■ 为什么选择在香港成立社团

香港的社团成立条件透明,只要符合政府规定之条件,一般均可获得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协会或其它社团组织手续简单,审批通过率高,香港协会社团注册时间快。根据柠檬会计的统计数据表明,国内的普通社团,超过80%的注册地均属于香港。


另外,香港社团的名称选择空间较大,因此国内人士纷纷通过在香港注册行业协会、基金会、研究院、促进会、学会、学院、研究所、中心等方式来解决在国内无法注册的难题。比如,一般冠以“中华”等名号并不需要特殊的审批。

另外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香港的社团维护成本也偏低,手续更为简便。比如以分行名义注册的法定社团,只需按时参加总公司的年审和报税即可,无需特殊的年检和维护事宜。

■ 在香港成立社团的方式
在香港成立社团根据不同的要求,一般分为四种方式:

1、注册新的有限公司或已有香港有限公司,在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分行,分行名以香港商会、香港协会、国际协会、国际商会、香港联合会、香港基金会、基金会、促进会、中心、研究院等字号结尾即可。从目前的实际数据来看,申请人申请成立上述社团,基本上全部都采用本方式。(请参考柠檬会计网站:“如何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之栏目)

2、注册新的有限公司,同时给自己取个协会结尾的名做为别名。

3、直接注册无限公司,以香港协会、国际协会、香港商会、国际商会、香港联合会、香港基金会、国际基金会、促进会、中心、研究院等字号结尾即可。(请参考柠檬会计网站:“如何在香港成立无限公司”之栏目)

4、按香港社团条例,向香港警务署申请成立社团,不过这种方式时间比较长,要求必须有香港当地发起人,且存在不批推的可能性。

■ 柠檬会计可以为您做什么
作为专业的香港公司秘书服务机构,在您希望在香港注册社团的时候,柠檬会计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四种方式中,为您选择最优的方案;

2、为您的香港社团提供注册、变更、维护、年审、法定秘书、香港居民身份证等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 香港公司社团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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