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名称 | 亚洲 | 香港 |
基本情况 | 确权原则 | 使用在先 |
表类原则 | 一表多类(总共45个类) | |
国际组织 | 马德里和欧盟 | |
注前查询 | 所需材料 | 商标图样、具体商品 |
所需时间 | 3天 | |
可否网查 | 是,可查中文、英文 | |
查询网址 | ||
申请注册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可选择注册中文或英文)、商标图样、具体商品 |
注册需时 | 6-8个月 | |
审查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 |
公告期限 | 3个月,可延长一次(2个月) | |
注册时效 | 申请日起10年 | |
续展时限 | 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6个月,恢复期6个月 | |
后续维护 | 不使用撤销 | 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
商品/服务 | 采用尼斯分类,大部分带C商品/服务在香港也可接受 | |
注意事项 | 申请基础 | 不要求申请基础 |
证据提交 | 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 |
使用在先 | 最早使用者优先获得商标权,而不是以注册为准;但注册证却是反映获权时间的最有力证明,最简洁、最节约资源 | |
商品/服务项目限制 | 无限制 | |
商标种类 | 可注册立体形状、颜色、声音或气味商标 | |
异议程序 | 香港商标异议程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异议申请阶段:异议人递交异议申请及理由,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异议答辩理由书; 2、 递交证据材料阶段:被异议人递交答辩理由书之后,异议人需在6个月之内递交异议申请的证明材料(需办理公证)。在异议人递交材料之后,被异议人也需在6个月内递交异议答辩的证明材料(需办理公证); 3、 出庭聆讯:香港知识产权署在收到异议双方的证明材料后即定出聆讯日期,异议双方或其代理律师需出庭就所递交的异议申请/答辩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出陈述及辩驳,香港知识产权署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依法做出裁定,并且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就该案件整个过程的合理花费进行适当追偿。 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胜诉的一方通常都友全获得诉讼费。 | |
是否可申请加快审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