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公司没有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在税表下发1个月之内,将公司的税表和审计报告递交至税务局,将会面临税务局的处罚。根据当前的税务局处罚规定,处罚情况如下:
■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1,200元;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元;
3、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被罚人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迟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3,000元;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元;
3、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
所以柠檬会计郑重提醒您: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香港公司不核数的处罚是相当严肃和严重的。罚款是经济上的基本处罚,但是政府的不良记录将会增加,这对以后与政府以及银行等部门交流,以及企业董事进出香港境内将会产生不利的影响。